2016年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7-08-21 11:00:00  来源: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惠山区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5. 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编制。 

  7. 依法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8. 依法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9.负责其他应由区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紧紧把握谋大势、识大体、干大事的惠山发展思路,立足本职,确立法治新理念,把握发展新常态,探索改革新机制,塑造队伍新形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监督,全面提升履职水平,为加快构筑惠山全面深化改革新优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努力做到四个新 

1)确立法治新理念,更加坚定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2016年继续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根本一致性,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检察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能动摇。牢牢把握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围绕惠山转型发展大局,确立监督意识、程序意识、公平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新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维护稳定,全力推进惠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把握发展新常态,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城镇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依法惩治危害资源环境的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强力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问题综合治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方式,促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提高惠山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 

3)探索改革新机制,更加努力地推进检察工作创新 

按照最高检、省、市院对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检察机制创新。一是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执法办案新机制。二是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三是探索建立法治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四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五是围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调整、专业化检察室建设,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4)塑造队伍新形象,更加有力地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强化教育引导,优化科学管理,深化监督检查,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推进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公开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警务科、监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另下设3个派出机构: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洛社检察室、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前州检察室、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职教园区检察室。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依据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和本部门2016年度决算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编制。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表包括如下十三张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总收入3011.1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 3011.18万元。 

(二)2016年度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安排总支出3011.18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2922.71万元; 

2)医疗卫生与 计划生育支出87.1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 

其中(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1) 基本支出2536.61万元; 

2) 项目支出474.57万元。 

四、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157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6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合计 47.45  万元,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01 万元,占 61%,其中,公车运行费29.01万元,未进行公车购置,公车保有量14 辆; 

3)公务接待费  2.79万元,占 6 %,国内公务接待9批,国内公务接待 60人. 

4)无会议费支出。 

5)培训费 15.65 万元,占 33 %,为组织培训,均为本院干警参加的省、市、区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比上年减少31.23万元,减少的原因如下: 

1)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了31.23万元,主要是由于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了1.17万元。 

2)会议费比上年减少了0.11万元,2016年减少了会议的次数,节约了会议成本。 

3)培训费比上年减少了27.33万元,2016年节约了培训业务的支出。 

4)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了2.62万元。 

 

  编辑:钱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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