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孟婕)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联合门头沟区委政法委,向市民张先生和蔡先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金。
事情还要追溯到3个月前。时值清明节假期,门头沟区某小学二年级男生小新(化名)与姐姐、同学在公园里玩耍,一个醉醺醺的中年男子走过来,一下子搂住小新11岁的姐姐和另一名女同学。小新见状勇敢地上前制止,却被男子一把推倒,继而拳打脚踢,导致小新头部流血,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小新等人赶忙向路人求助,路过此处的张先生和蔡先生及时上前查看情况并护住孩子们。打人男子看到有成年人过来,非但不慌张,还对二人进行谩骂和威胁。面对此情况,张先生和蔡先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一直留在现场保护孩子,直到民警到达现场将打人男子抓获。
报案人张先生在提供证言时表示:“我就想着如果是我家孩子被人打了,我肯定要报警的,我相信法律会保护我们。”
目前,门头沟区检察院已将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据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刘玉霞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激发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性,鼓励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该院经报请门头沟区委政法委后决定对报案人给予表彰。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正是报案人敢于依法报告,才让被害儿童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对这种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奖励、表彰。”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