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初,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其中明确,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赔偿意愿和能力,但由于被害人一方诉求不合理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时,可在司法机关指导下向公证部门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适用缓刑时可将适用该制度作为酌定从轻的考量因素之一。办案机关应在适用该制度前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确保双方当事人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截至目前,姜堰区检察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6件,提存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36.5万元。
【他山之石】江苏泰州姜堰区: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2023-09-26 15:00:00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钱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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