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邀约网友互换“福利”,无偿分享百余部淫秽视频,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近日,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3月,肖某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帮助进行人脸验证、ATM机取现等操作,协助转移资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5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肖某为打发时间,在短视频软件上观看美女直播,并在直播间里留言“加Q有福利”。之后,他先后与三名直播间网友加QQ好友,相互分享自己私藏的淫秽视频。
经鉴定,肖某分享的102部视频中有74部属于淫秽视频,另有7张图片属于淫秽图片。7月底,该案被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查明,肖某此前多次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淫秽视频供自己观看,抱着猎奇的心态,他以交换的形式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
承办检察官表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上述标准两倍以上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8月11日,该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