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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河南淅川:人大代表点赞“生态损害赔偿修复”一体化工作机制
2023-11-22 16:53:00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建言

  “今天实地了解后,感受到检察院建立的‘生态损害赔偿修复’一体化工作机制非常高效,把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做到了实处,守好这一库碧水你们功不可没。”11月2日,河南省淅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培理在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调研后说。

  当天,淅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30余名人大代表对该县检察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成片打造公益林,以林业保护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渠首所在地。2022年以来,淅川县检察院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当事人不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按照“办案中保护,保护中办案”的原则,探索出“生态损害赔偿修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之效。

  该院联合县林业局、县法院会签《关于实行“司法+生态恢复”模式保护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成片打造公益林,并建立了多项保障机制。

  为合力保护林业资源,该院与县林业局建立信息共享、交流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等机制,聘请2名林业局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围绕办案难点堵点进行探讨,共同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目前已互移线索31件。林业部门执法发现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及时通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履职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线索,聘请林业部门鉴定评估,协助搜集证据,目前林业部门已协助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23件。

  为避免“罪犯服刑,荒山依旧”,在审查起诉环节,淅川县检察院与林业部门、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构建“三书”工作模式。即,检察机关以笔录形式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进行生态修复;由林业部门进行专业化评估,出具生态修复补偿评估表,为林木补植提供依据;诉前支持林业部门与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磋商,对自愿补种或恢复的当事人,林业部门与之签订生态损失修复协议书,督促履行协议;既不修复也不缴纳生态修复金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以来,淅川县检察院共支持、参与生态环境赔偿磋商7件。

  为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该院设立生态修复基金,对不可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将赔缴费用存入生态修复专项基金账户,专门用于生态修复,法院判决时酌情从轻处罚,目前已纳入基金50余万元;筹建集中复植基地,林业局利用生态修复专项基金每年集中复植1次,并适时组织重点对象到复植基地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目前已打造公益林200余亩;多方常态嵌入监督,检察机关对修复效果进行监督,派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对修复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并邀请代表、委员等监督修复效果。

  淅川还推行“检察长+林长+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治林新模式,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高效的制度体系,实现涉林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形成打击震慑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在于让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赔偿,发展经济和谋取个人利益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直关注检察工作的河南省人大代表、淅川县荆紫关镇庙岭村党支部书记魏周娥表示,检察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成片打造公益林,也是希望“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环境守护者”,用公益林点缀丹江沿岸,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全面推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淅川县检察院牵头,多部门联动,同向发力,共护渠首大地的绿水青山。”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东兴表示。

  (本报通讯员王永强 刘潮杰 袁鎏薇)

  (原标题:共护渠首大地的绿水青山 河南淅川:人大代表点赞“生态损害赔偿修复”一体化工作机制)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