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一次“交通事故”就可以获得车险理赔,还可以顺便把之前有问题的地方免费修理一下,这样的“好事”让有些人动了“碰瓷”车辆来骗保的歪念头。
“我的汽车前保险杠需要修理了,车头的漆也磨花了,但是我又不想自己花钱,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啊?”2017年5月22日,唐某的车辆需要修理,但他却不想自掏腰包,便向经营汽车修理厂的陈某打电话咨询,没想到陈某直接说“没问题”。
当晚,陈某驾驶唐某的汽车故意撞向了公路旁的一棵大树,造成车头凹陷,保险杠断裂。交警出警后认定由事故方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员现场勘查定损后,陈某将唐某的汽车拖到自家修理厂,修理花费6500元,但陈某却向保险公司开具了8800元的发票,并获得足额赔付。既帮客户省了钱,又可以赚点小钱,拿到现金的陈某不禁沾沾自喜。
2017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利用其经营汽车修理厂的便利,指使妻子及员工,驾驶自己或他人的机动车,制造虚假事故,并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提供维修清单等虚假证据,先后6次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
2021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开展“护保”专项行动,发现陈某的事故出险率畸高,存在骗保嫌疑,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陈某主动自首,认罪认罚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于今年4月18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陈某是不是就没事了呢?不起诉并不等于不需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当给予陈某相应的行政处罚。10月12日,经兴化市检察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行刑双向衔接相关规定,今年7月,兴化市检察院率先在泰州地区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在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基于该机制,兴化市检察院已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件,有效实现了“罚当其错”。
(本报通讯员彭慧娟)
(原标题:江苏兴化: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 骗保情节轻微不起诉 行政拘留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