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的协调下,回家的路通了,我们俩的心也通了。”10月31日,王某轩和王某明向回访的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检察官薛花表示感谢。
原来,老人王某轩因生活琐事与邻居王某明发生纠纷,王某明遂将大量垃圾堆放在王某轩回家的必经之路,给王某轩通行带来极大不便。今年2月14日,王某轩对此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明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除王某轩家门前的垃圾,并不能妨碍王某轩在该范围内的通行。法院判决后,王某明未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后,王某明才进行了清理。
然而,清理后没几天,王某明又将大量垃圾堆放至王某轩家门口。无奈之下,王某轩找到执行法官,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告诉王某轩,第二次垃圾堵路属于新的侵权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王某轩应另行起诉。王某轩不服,到曹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受理王某轩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与法官深入座谈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被执行人只需不断实施新的妨碍行为,不仅会造成程序空转,更加重当事人讼累。
“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处置不当,极易让几家人陷入缠访缠诉的泥潭,必须梳理问题的症结所在,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促和解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最终,王某轩和王某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解开矛盾心结,王某明及时清理了堆放的垃圾,未再反复。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崔宇)
(原标题:回家的路通了,心也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