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清刚)“此次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对于我们单位来说也是首次,很高兴能为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公证处主任张晓梅在座谈会上微笑着说。
11月28日,诸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证处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就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的条件、各自职责、如何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签订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通过多方合力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能。
该机制的建立源于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今年9月,诸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受害人的三个女儿均系未成年人,痛失至亲的同时,全家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无力面对沉重的生活和学业压力。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后,该院依程序受理申请并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同时,为避免司法救助金被滥用,该院第五检察部主动联系诸城市司法局、市公证处商讨司法救助金提存事宜。根据会议签订的《办法》规定,三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将一次性提存至诸城市公证处救助金专用提存账户,按计划发放给三人,用于她们的生活、学习和发展等方面的合理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挪作他用。如出现司法救助金被滥用、挪用等情形,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暂停发放司法救助金、变更发放方式,或待相关情形消除后重新恢复发放。这是该院首次以公证提存的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进一步拓展了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联系协作,丰富救助形式,创新救助金监管方式,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深入推进多元化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该院检察长刘水平表示。
(原标题:三方合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能 山东诸城: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会签协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