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庭审实质化,增强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效果,11月14日下午,根据市院公诉处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多媒体示证观摩考核庭活动的要求,我院公诉科组织开展了考核庭活动。市院公诉、侦监、教育部门领导及市中院刑庭负责人担任评委,我院检委会委员及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干警代表观摩庭审。
经查,被告人谈某某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春节前),在担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模具车间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模具车间外协生产计划分配、外协单位日常监管等职务便利,为胡建利、无锡晨宁模具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在业务承接、日常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十二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万元。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谈某不再担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模具车间主任并退居二线后,利用协助模具车间负责人周某(另案处理)管理模具车间外协生产计划分配、外协单位日常监管等职务便利,为胡某、无锡晨宁模具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在业务承接、日常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九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直观、生动地还原了被告人谈某受贿的犯罪过程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上的变化,证据罗列清晰,条理性强。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庭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内容,有理有据地进行指控和答辩,针对被告人的辩解、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及时进行有力辩驳,同时结合本案阐述了受贿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谈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启示作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分析了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被告人谈某当庭认罪并深刻忏悔。
庭审结束后,评委及兄弟院公诉干警代表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无锡市公诉处副处长马飞主持点评活动。大家充分肯定了我院公诉人的优秀表现,认为公诉人在庭上准备充分、应对得当、说理有据、指控有力,综合运用多媒体示证效果明显,并就进一步完善法庭质证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