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院首次对不服判决申请抗诉的 刑事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
2017-11-29 13:05:00  来源:

   11月27日上午,被害人陈某来到我院,确认已收到司法救助金5000元,陈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这是我院首次对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对案件处理的息诉罢访、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被害人陈某因不服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公诉部门审查,认为原判并无不当,无需抗诉。9月21日,王玉珏检察长亲自接访,值班律师参与化解,对被害人作了耐心细致的答复。同时,王玉珏检察长要求控申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陈某对检察长的接访和关心表示十分感谢,接受了不抗诉的结论。  

  我院控申部门及时审查,主动联系陈某,指导其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0月17日在材料齐备后,审查认为:陈某被伤害致重伤二级,虽从加害人处获赔16万元,但其医疗费已花用13万余元,所获赔偿与所受伤害并不相适应;其受伤后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家庭状况确实困难;其不服对被告人的量刑,但并不符合抗诉条件。为息诉罢访,化解矛盾,该案符合根据实际情况有救助需要的其他情形。我院及时作出了司法救助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11月24日,陈某银行账户上收到该笔救助金。27日上午,陈某来院签字确认,对检察机关的关心与帮助表示再次感谢。  

  今年以来,在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已对4名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总计人民币6.5万元。其中刑事案件被害人3名,民事案件被害人1名。通过司法救助,对于纾解被害人困境,平和被害人对司法处理结果不满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力争息诉罢访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