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院检察官应邀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等二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专家审定会
2018-02-22 10:46:00  来源:

   2月8日至9日,我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官张凌云应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专家审定会,作为检察机关的代表对《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装备通用配置要求》等二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拟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的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分别承担了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配套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装备通用配置要求》等二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经过申请立项、起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编制送审稿等一年多的工作,上述二项标准的送审稿均于2017年底完成。  

  在行业标准报批前的审查阶段,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邀请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法院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的王增良和检察机关代表我院公诉科的张凌云等18人组成专家组,召开专家审定会对上述二项标准的送审稿进行审查。在2月8日至9日于无锡召开的专家审定会上,与会人员先后听取了二个标准送审稿起草单位代表对送审稿编制的介绍、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后,对二个标准送审稿进行逐条审议,并就用词是否标准、形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实际操作性等方面发表了修改意见。张凌云提出的现场勘验笔录中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应分列、应增加酒精(毒品)初筛程序,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中应增加盛装容器的编号、见证人签名,路外事故认定不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修改意见均被审定会采纳。经过与会人员两天加班加点的努力,最终二个标准送审稿在得到充分的修改后顺利通过审查。  

  近年来,我院在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采取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方式成功办理了孙林海危险驾驶案、汤浩危险驾驶案等一系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以座谈会等形式提醒堵塞漏洞,取得显著成效。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