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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院与区公安分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出台全市首个《关于建立无锡市惠山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的试行办法》
2018-09-07 09:43:00  来源:

 为进一步履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8月29日,我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妇联制定并出台了全市首个《关于建立无锡市惠山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期,结合我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如“亲生母亲虐待女童案”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伤害等情况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手段越来越隐秘、恶劣,导致该类案件发现难、干预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为了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院主动联系区公安分局等四家单位,牵头联合出台了上述《办法》,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临时看护、司法救助、强制亲职教育等机制。《办法》明确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并向我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相关单位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办法》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报备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建立一人一台账,共同做好强制干预工作。《办法》旨在第一时间发现犯罪,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同时建立其他协同强制干预机制。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形成了长效协作机制,为实现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下一步,我院将在该《办法》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密切展开合作,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