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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院联合十二家单位出台《关于密切接触 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 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
2019-07-23 14:56:00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有效预防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拉起一道社会“防护网”,2019年6月26日,我院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十二家单位,出台《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从法律依据、入职查询、禁入对象、禁入行业职业范围、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监督落实、各部门配合协调等多个方面,细化实施步骤,提高入职查询、行业禁止的强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受限人员范围更“广”。明确托育机构、暑托班等临时看护组织、培养儿童技能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等,禁止录用有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实施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并将适用范围扩展到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志愿者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可能的其他人员。二是违法犯罪记录范围采取“宽口径”,将其限于三类,从犯罪情况、违法情况和侦查机关立案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分类全覆盖,最大范围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三是配套协调措施更“细”。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参加招录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录用前首先应当自己审查,后由我院通过建立统一应用查询,预警系统平台予以落实,双管齐下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建立公安机关、法院等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支撑、检察机关统一落实等一系列机制,细化信息通报、配合衔接、保密责任、追责主体、追责方式等,形成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合力。四是数据信息更“全”。依托区委政法委协调,将相关部门重点信息数据纳入统一信息查询系统,并对平台中相关人员文化、品行、家庭情况等信息予以补充并进行综合评估,构建以全国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为基础,以信用信息为补充的信息查询体系,确保信息的全覆盖和准确性。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强调正当原则、保密责任。注重平衡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与违法犯罪人员就业权、隐私权,用人单位自主权、知情权等各方利益。

  《意见》的出台,是我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坚实举措,标志着我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形成了长效协作机制,为实现检察机关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隐蔽领域”中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下一步,我院将在该《意见》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