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我院针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辖区内加油站随意张贴二维码、禁止性标志张贴不规范、客户违规使用手机等情形,向区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排查整治。
今年7月,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加油站在收费室门窗、加油机上随意张贴二维码,有的还贴有“无接触加油、便捷更安全”等鼓励客户扫码的字样,客户在加油区内可随时使用手机扫码。同时存在“禁用手机”标志张贴不规范、不统一,加油站员工未阻止客户使用手机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加油站施工建设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在充分走访调研后,向区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两方面建议:一方面规范加油站使用禁止标志,禁止加油站将用于收费的二维码张贴在收费室门窗、加油机上,限期清除现有二维码;另一方面开展辖区内加油站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召集区商务局、消防大队、多家石油公司代表及相关专家对我院提出的建议进行研讨并取得了一致意见,将根据我院所提检察建议立即开展整改。
(供稿人:秦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