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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普法月月行丨惠心守安宁 检韵护民生
2021-05-26 13:34:00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群众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月15日上午,我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在惠山万达广场开展以“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为主题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现场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聚焦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集资犯罪,以及影响“六稳”“六保”、损害营商环境、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经济犯罪类型,揭示作案手法、传播防范技巧,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围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银行卡等多发性经济犯罪进行宣传。

我院干警现场宣讲并发放关于“远离非法集资”等各类宣传画册传单1000余册,累计受教育400余人次,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特征、类型、表现形式和常用套路,揭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欺骗性、风险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同时,针对困扰广大群众的金融投资领域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经济犯罪线索,积极参与打击经济犯罪,拒绝涉众型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构筑防护“大格局”,共同营造平安惠山,和谐惠山。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联动各职能部门,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地深入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守好群众“钱袋子”,为服务民生提供精准助力。

法条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检察官提醒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