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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丨2022年惠山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集锦
2023-01-05 09:43:00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案例目录

  ►公安部交办的涉案赌资1.5亿元特大跨境赌博案

  ►以投资入股“北京科兴中维”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

  ►章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某塑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舒某等6人制售假茅台案

  ►吴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案

  ►无锡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赵某某等跨区域运输工业油泥1000余吨污染环境案

  ►全省首例向运河偷排泥浆故意毁坏财物案

  公安部交办的涉案赌资1.5亿元特大跨境赌博案

  2014年至2020年1月期间,朱某等5人在澳门太阳城集团经营的赌场开设信用账户,通过在赌客赌博时进行洗码增加赌场账户的流水金额,按账户流水总额0.8%的比例从赌场获取返利。期间朱某等人共组织20余人至澳门赌博,涉及赌资金额约1.5亿元。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先后对5人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至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以投资入股“北京科兴中维”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8月至9月间,金某某伙同李某某、赵某某等20人,在福建泉州、福州、安徽黄山等地,通过添加被害人微信,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方式,以投资国内新冠疫苗生产厂商“北京科兴中维”虚假股权项目为名,向投资者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骗取80余名被害人37万余元。该团伙还编造“中国可再生能源”“国网抽水蓄能”等虚假项目骗取投资者钱财,诈骗金额共200余万元。2022年1月至8月间,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先后对金某某等20人提起公诉,2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章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底期间,章某某、章某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地下钱庄控制多个人民币账户与境外账户,以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手法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共计1.9亿余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2022年4月,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章某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某塑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间,某公司实际经营者马某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从多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均已被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马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该案在检察阶段启动合规程序,公司在五个月的合规考察期间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补缴税费罚款共600余万元,顺利通过第三方监督考察。2022年4月,区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提交的合规整改报告、轻缓化量刑建议被区法院采纳,某公司被判处罚金四十万元,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舒某等人制售假茅台案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间,舒某与他人合谋,未经贵州茅台公司许可,由舒某购买廉价白酒、灌装机、防伪标贴等,由他人负责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白酒,由曹某某帮助舒某语音推销,将上述假冒白酒销售给黄某某等人。陈某某、向某甲明知相关白酒为假冒茅台,仍通过购买客户信息或购酒订单后转卖方式赚取差价。向某乙帮助向某甲进行赃款结算。2022年8月,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舒某等6人提起公诉,舒某、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吴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2年3月至6月间,吴某某、李某怡、李某军等人经合谋,非法制造“南京(煊赫门)”等7种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吴某某出资租赁厂房、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并负责安排核心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李某怡、李某军开设公司、提供部分机器设备、招聘工作人员,并负责制造、运输假冒注册商标标识香烟烟盒;刘某某等9人分别负责印刷、模切等工作。截至案发,吴某某等人非法制造假冒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1600万余件,获利120万余元。2022年11月,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吴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无锡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赵某某等跨区域运输工业油泥1000余吨污染环境案

  2020年4月以来,无锡市惠山区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无锡多家钢管、模具类企业回收磨灰、油泥等危险废物,通过掺入铁屑的方式进行处置后销往河北等地钢厂,处置过程中造成重金属和石油烃等污染物直接渗入地下土壤及地下水,严重污染环境,并将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路边。2022年8月至10月间,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无锡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和赵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立案监督2家相关单位,追诉4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5人,督促支付环境损害公益赔偿金20万余元,助力修复环境损害。

  全省首例向运河偷排泥浆故意毁坏财物案

  2021年2月至4月间,孙某某在明知本市无泥浆消纳点的情况下,指示王某强、王某建通过船底暗阀将未经固化处理的7500余立方米泥浆偷排至运河水域。2022年1月,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孙某某等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3名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依法承担18.5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为辖区市政工程提供价值45万元的泥浆固化运输公益劳务,履行对运河水体环境的生态修复责任。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