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惠山区院协助市院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对王某涉嫌行贿一案拟不起诉进行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全票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作不起诉决定。
评议会由无锡市司法局随机抽选的三名人民监督员组成,市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琦参加了评议会。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就王某涉嫌行贿一案案情进行了详细汇报,并说明了作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三名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在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汇报后,从案件性质、情节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较为专业的疑问,案件承办人均一一给予认真细致的解答。人民监督员经过独立的评议和表决后,最终全票同意惠山区院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评议会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人民监督员们表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十一种情形”开展监督,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了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真正发挥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外部监督作用。他们还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优势,组织开展法律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互动,帮助人民监督员提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