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尚林杰 丁磊)11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从提升认识、提高质量、增强刚性、拓展效果、加强保障等五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为促进检察建议有效落实,《决议》要求完善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依规报送、抄送有关机关、单位或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线索移送等制度,推动协同治理,提升治理质效;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商丘考核和平安商丘考核,形成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合力;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有关机关依法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