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基层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有关非法盗采、买卖河砂类案件,对曾某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据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要求,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然而,该院对移送线索跟踪监督后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在对上述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法律适用不当、程序不规范等同类违法情形,遂制发检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后,对案涉行政处罚分别作出撤销或补正处理,并邀请法律顾问进行集中授课,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
据了解,今年8月,赣州市检察院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引,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并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为更加高效地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赣州市检察院围绕“让刑事办案检察官快速判断案件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让行政办案检察官快速适应、规范办理反向衔接线索”这一目标,对全市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在了解全市刑事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盗窃罪、非法狩猎罪、故意伤害罪等16个常见违法行为所涉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违法情形、审查要点等逐一进行了梳理。
2021年8月至今年2月,陈某在未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猎捕许可、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在禁猎期、禁猎区放置捕兽夹用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其间未捕获到野生动物。今年9月,陈某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移送全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据相关规定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之后,尤其是审查指引作出后,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分工明确,配合有力,办案更高效,监督也更精准了。”全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赣州市检察院以反向衔接为切口,强化一体履职,组织全市行政检察部门对近年来两级院不起诉案件进行排查,陆续开展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涉林业犯罪不起诉案件等小专项清理。
“通过专项清理,我们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及时作出了行政处罚,进一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赣州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主任杨仓仓表示。
(本报通讯员刘承烺 习颖露)
(原标题:江西赣州:高质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 不起诉案件要“过行政检察官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