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冷美霞 任亚东)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开展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让韩国某集团在杭州滨江的分公司成为又一个受益者。
2022年8月至11月,许某、王某夫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被侵权公司员工冯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面膜销售,销售金额达58.76万元,被查获的尚未销售的商品货值达8.74万元。审查起诉期间,许某夫妇自愿认罪认罚,表达了对商标持有人进行赔偿的积极意愿。
“由于知识产权民事索赔一般要求权利人在刑事程序完成后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往往此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主动配合度较低,且耗时过长,维权成本倍增,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滨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谢轶表示。因此,今年9月,滨江区检察院在充分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及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探索适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机制。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许某夫妇按程序提出申请,滨江区检察院出具了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函。许某夫妇持函到指定公证处提存了75万元赔偿保证金。此后,被侵权公司向二人出具了谅解书。
10月27日,滨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许某提起公诉,并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11月3日,该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针对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案件矛盾化解难的问题,今年8月,滨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杭州市之江公证处签署《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明确机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流程以及赔偿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方法、给付条件和方式等,有效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促进诉源治理,让司法更高效、更有温度。
据了解,该制度试行3个月以来,共有9名侵权人提存了赔偿保证金,提存金额达131万余元。
(原标题:企业不再担心胜诉后拿不到赔偿 杭州滨江: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