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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院联合区教育局、民政局等六个部门 率先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加强疫情期困境和 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的实施意见》
2020-02-25 14:44:00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去人民检察院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疫情期间“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权益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秉持“疫情虽在、保护不缀”的宗旨,针对疫情期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在省院、市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区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联合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区委、区妇联和惠山公安分局等七个部门率先出台全省首份《关于加强疫情期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法律依据、保护对象、操作范围、疫情期保护流程、监督落实、各部门配合协调等多个方面,细化实施步骤,切实提高对特殊时期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关注、保护全覆盖、无死角。一是明确受保护人员范围。明确保护人员范围指在重大疫情期间,因父母死亡或因防控疫情所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与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采取医学隔离、特殊管控等手段,致使照顾力量薄弱或丧失,单独留守、生活的未成年人。二是建立特别强制报告机制。在我院已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疫情期特别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梳理、统计疫情期重点防控人员时,须对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重点登记、记录,并履行一户一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要求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及临时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充分利用我院惠佑.未来监督保护平台和12309检察热线,防疫期间畅通人人皆知且快捷高效的救助渠道,接到相关信息后检察机关指定专人监督后续问题解决。三是细化具体保护举措。明确各成员单位指定固定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掌握相关情形,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网格化摸排和防控体系。疫情期间困境和临时留守未成年人如按照规定居家、定点医院隔离时,该期间由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按照疫情期规定做好监测和防控工作,民政部门根据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对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相应的救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团区委、区妇联应各司其职、积极协同、高效配合,实施“网格化关爱”,结对帮扶。在隔离期结束后,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而剩余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协调上级部门,由上级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检察、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疫情防控时期危害困境、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和留守儿童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社会救助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院在特殊时期下为防止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出现“真空地带”,编织起了一张“社会保护网”,切实形成了多部门长效协作机制,更为全力打好防控疫情阻击战、保护困境未成年人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下一步,我院将在该《意见》的基础上,通力合作,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