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创新,我院总结经验,出台《在办理逮捕案件中推进司法化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我院在一起盗窃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中引入值班律师参与,进一步提高逮捕案件透明度,探索完善审查逮捕诉讼化构造。
该案办理之初,检察官在讯问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详细解释公开审查制度内涵,犯罪嫌疑人主动申请公开审查。在犯罪嫌疑人同意引入值班律师参与后,检察官通知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值班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并听取各方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值班律师发表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盗窃,案额4.5万余元,但案发后积极悔过,家属代为退赔,已经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家庭能够配合公安机关有效监管,社会危险性可控。后经汇报讨论,我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奚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将不捕结论及理由向公开审查参与各方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