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教育整顿惠民办实事丨公检法司齐出手!惠山出台全市首个《“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
2021-05-26 13:37:00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起点,缺陷的家庭环境,缺失、缺位的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相继出台,确立了”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监护体系。为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惠山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全市首个《“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

一起来看看督促监护令的内容:

《办法》共4个方面21条

一是明确督促监护令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督促监护令”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公安机关办理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拟作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法院拟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司法局对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的案件。在适用对象上,除了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包括特殊群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对未成年人有轻微监护侵害的监护人等其他需要督促监护的案件。

二是规范督促监护令制发流程

《办法》明确在制发“督促监护令”前,需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违法犯罪或受犯罪侵害情况及原因、家庭教育及亲子关系、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具体情形等进行调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单独或多部门联合制发。在制发前,原则上先行启动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亲职教育,并根据调查和亲职教育情况分级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书面及现场宣告两种方式送达。

三是确保督促监护令实施效果

为确保“督促监护令”确实有效,“督促监护令”制发后,制发机关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要进行督促、考察、评价、反馈,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

四是建立常态工作协作机制

《办法》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已经建立的“惠佑未来”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