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保住饭碗才买了假身份证,我知道错了。感谢检察院,今后一定做守法公民。”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含泪致谢。11月5日,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细。
2020年3月,陈某某打工的工地要查身份证,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员工不能继续在工地干活,而陈某某已60多岁,超过公司规定的年龄。为维持生计,陈某某找到朋友张某某,想买一张假身份证规避公司检查。张某某帮其联系做假证的贩子,陈某某提供老乡赵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和自己照片一张,花了200元拿到一张假身份证,除照片外,其余信息都是赵某某的。靠着这张“年轻”的假身份证,陈某某得以继续在工地上打工。事发后,警方抓获陈某某及张某某两人。
该案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迅速展开工作。
厘清案情
承办人审查案件事实,陈某某、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仅购买了一张身份证,刚刚达到构罪标准,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查清意图
会同公安机关调取陈某某、张某某个人履历、过往犯罪记录等,查明其没有前科劣迹,未将假身份证用于其他用途,仅为保住工作岗位、维持生计,社会危险性较小。
宽严相济
经过耐心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忏悔自身行为。综合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惠山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