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4.依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编制。
6.依法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7.依法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8.负责其他应由区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始终不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争第一、创唯一”的决心,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奋进“五地四创”、加速转型崛起、谱写“强富美高”新惠山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地说,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院争创目标,用三年时间分三步走,成功跻身省、市先进院行列。
2022年定“全市先进基层院”目标,在率先起步上抢先机,切实打好争先创优主动仗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资源重组、文化重塑、队伍重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基本实现均衡发展,支撑惠山检察高质量发展的业务基础和队伍基础基本形成。
2023年主攻全市“五好”基层检察院目标,在多点突破上下苦功,切实打好提档进位攻坚仗,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良性发展,不断扩大特色品牌的影响力,集聚惠山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后劲。
2024年冲刺“全省先进基层院”目标,在转型升级上勇探索,切实打好蝶变跃迁整体仗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自成标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充分发展,进入排头兵领跑者、先锋队行列,蹚出基层院高质量发展的破局新路。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627.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02.13万元,增长5.9%。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627.1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3,627.1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2.7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缴费标准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99.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39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安排上级政法转移资金列入其他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3,627.1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627.15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558.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及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3.48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9.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3.81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96.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3.73万元,增长32.54%。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83.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25.69万元,增长40.4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标准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3,627.15万元,包括本年收入3,627.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7.76万元,占97.2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99.39万元,占2.74%;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3,627.1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41.95万元,占70.08%;项目支出1,085.2万元,占29.9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27.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7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缴费标准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27.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7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缴费标准调整。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72.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4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个别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90.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个别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3.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205.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57万元,减少57.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289.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06万元,增长56.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项目经费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3万元,减少3.54%。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96.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3万元,增长32.54%。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23万元,增长40.4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3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1万元,减少2.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0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17万元,增长112.0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41.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1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2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2.7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缴费标准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41.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1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3.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型号调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支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1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51万元,增长55.99%。主要原因是业务水电费等预算支出有所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952.7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8.6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38.26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865.84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0万元;本部门共27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1,085.2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