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立群)11月7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惠山区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苏挥提起公诉,因该案情节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用条件,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详细解释说明,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该案系省内首例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的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8月27日,在审查前述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符合10月26日刚刚修改公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此,11月6日,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其所涉的罪名、量刑情节及计算方式进行了解释,犯罪嫌疑人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自愿签字同意,同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随后,承办检察官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案件材料移送至惠山区法院。
“惠山区检察院在省内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