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业绩考评引领导向作用,建立员额检察官“红黄蓝”数据显化评价体系,通过案件办结数、岗位履职情况、岗位检察贡献度、风险提示信息等情况为业绩考核“着色”,运用数据为检察业绩“画像”。
一是直观显化,数据差异“看得见”。一是案件数量归并,确保滴水不漏。蓝色指标显化的是员额检察官岗位履职的具体数量,根据系统随机分案情况,考量各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显示单位时间内案件审结数,体现员额检察官在单位时间内办理案件的统筹安排能力;退查案件数、延长案件数等主要对应的是该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案件比,体现该员额检察官单位时间内岗位工作效率;两项监督数据显示该员额检察官履职的检察监督业务素能。二是能力评价全面,体现科学均衡。以黄色指标来考量员额检察官的综合能力的各项指标,体现的是岗位履职延伸的成效和综合能力素养。各员额检察官在岗位履职过程中,从所办理的案件及相关业务工作中进行归纳、总结、延伸,提炼出岗位工作的精髓,上升到我院检察工作的贡献值,主要包括简报信息、典型案例、调研分析等。三是强化风险预警,突出防患未然。红色指标则是员额检察官的负面考量指标,主要是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差错,体现的是员额检察官能力的短处或者缺失,包括案卡填录的差错数、流程超期数、质量评查问题数等等。每个员额检察官可以直观地看到某一时间段各自的工作状态,包括数量和质量,效率与效果,各员额检察官之间的差距,各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个性、共性问题等,通过这种直观业绩显化倒逼员额检察官工作“求极致”。
二是分级督办,正负强弱“有支撑”。一是确立分级范围。在“红黄蓝”三个显化数据中,根据显化的数据量,对比我院确立的工作目标,设置“提醒”、“督促”、“警告”三个不同的风险提示等级。为提升案件质量,我院将进入系统的案件均纳入评价范围,在“红”“黄”“蓝”每类数据设置上述三个风险提示等级。二是完善督办方式。“提醒”是指显化的数据和目标指标之间存在差异或者不足,帮助及时找出问题症结,避免跑偏。如在蓝色数据中某一时间段内,案件审结数相对较少,在办案件数增加,系统就会作出提醒,要求承办员额检察官及时找出原因,修正案件审查结案的时间进度。“督促”是针对员额检察官应该做到而未做到的事项,也包括经提醒却未及时修正的数据。“警告”是对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数据,尤其是由于员额检察官的原因造成案件质量、案卡填录等发生差错被上级院通报批评,造成考核扣分等负面数据。三是常态适用预警。依据显化的数据对我院整体工作目标的影响程度,依照影响的负面程度强弱依次适用。如“两项监督”工作中,同一个时间段、同样的案件数量和案件类型,监督数据的差异显化了员额检察官监督能力的强弱,倒逼员额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自己的监督能力,高质量开展监督。
三是配套完善,评价尺度“有依据”。一是评价项目立足权责。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说明》,按照“四大检察”业务要求,有针对性设置考核标准,确保同一业务部门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评价比较,详细规定工作职能、权限范围、素能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全面摸清职权“家底”,力争做到考评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二是重点工作融入中心。将市检察院党组年初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融入本院中心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与上级要求“同频共振”。如省院提出的认罪认罚的“889”指标,在红黄蓝体系设定的目标数据中,上级院的工作指标属于达线目标数据,层层落实责任,压紧责任田,划好包干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分解进程图和完成计划指标,人人参与进行落实。三是规范司法环环落实。红黄蓝体系中的每一项衡量指标,都是能在现有的各项工作规范和标准中找到依据,对检察官承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被确定为错案、办理案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或者检纪处分等情形,纳入系统考评,与检务督察良性互动,形成“管人+管案”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