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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浙江桐庐:结合办案推动融资公司“纠错”
2023-05-18 15:36:00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吕婉璐)“要不是你们,我还要背230万的债务!”近日,浙江省桐庐县市民谢某走进桐庐县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齐艳说,言语中充满感激。

  2020年8月,谢某被他人冒名以房产抵押形式向桐庐县某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民融公司”)借款230万元,后因借款逾期,民融公司于2021年向县法院提起小额贷款纠纷诉讼。因民融公司法务部门书写的起诉状中谢某户籍地及联系方式有误,导致谢某缺席庭审,一审法院未查明谢某被冒名的事实。谢某得知一审判决时已错过上诉期,向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2年10月,谢某向桐庐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收到谢某提交的笔迹鉴定书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经审查案卷材料,约谈案件当事人、证人,向相关部门取证、调查,检察官查明谢某被冒名借款的真相。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3月法院裁定该案进入再审。这期间经多方努力,谢某与民融公司最终达成和解。

  自该案后,桐庐县检察院又陆续办理了涉该民融公司的两起小额贷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民融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管理漏洞、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于是对2018年以来经桐庐县法院判决的涉该公司的51件小额贷款合同纠纷案进行审查,发现该民融公司还存在部分还款转至业务员个人账户、保证金计入本金计息等多种问题和系统性风险隐患。

  为助推该民融公司规范健康运行,以点促面解决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4月4日,桐庐县检察院召集县金融办、县法院等相关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召开了针对该民融公司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听证会。综合听证会意见,桐庐县检察院就完善落实借款人资质审核制度、完善落实业务员激励约束机制、依法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及相关诉讼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四方面对民融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下一步,桐庐县检察院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