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课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惠山治理新格局,我院不断加强控申部门与区监察委信访室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信访事项分工处理新机制。今年以来,我院向区监察委移送举报线索1件,正核查中;引导、告知群众向监察委举报、反映问题3件;沟通个案管辖问题1件;向监察委提示信访风险3件;监察委向惠山区院查询信访情况2件 ,为进一步加强检监协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向有权机关反映。惠山区院在接收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时,通过释法说理,告知因职能转化,有关对公职人员的举报,应向监察委反映;同时梳理信访人的诉求,如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则引导进入检察环节。如查静怡来访反映其因非法经营罪,在侦查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导致身体受伤,要求追究有关民警责任及获得赔偿。接访人认真听取陈述后告知其举报刑讯逼供一节需要向监察委反映;如因遭受刑讯逼供,对原判决不服,可提出刑事申诉。经释明,查静怡表示对判决本身并无异议,将向监察委反映情况。
二是依法履职,加强个案管辖的沟通协调。惠山区院对于信访事项管辖存有一定争议的信访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的学习研究,向上级院汇报请示,与本院业务部门沟通协商,与监察委进行个案管辖的商洽,和其他有权机关进行联系移送,妥善处置个案,及时告知信访人。如江禹永控告遭受民警将其吊起来逼供的来信,经核查,发现来信人因涉嫌盗窃已被取保候审(写信时处于羁押状态),该案件尚未进入检察环节。经与监察委信访室沟通,信访室经审查评估,认为信访人自述所遭受的刑讯情节尚不足以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不宜由监察委受理。最终将该信移送区公安分局督查部门处理。
三是预警防范,主动通报缠诉缠访案件。对于近年来不断举报职务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已经做出处理意见并已多次答复的缠访,检察机关及时向监察委通报,提出风险预警。如王丽英连续多年多方举报法官枉法裁判,该信访名为举报(控告)实为不服民事判决,业经上级检察机关民事监督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王丽英仍不服继续举报;如胡夏良持续举报街道干部对其非法拘禁,检察机关也已作出处理决定。在职能转变后,信访人可能向监察委进行举报。惠山区院及时将此类可能持续信访的线索向监察委作了通报,提示信访风险。
四是信息互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情况。我院与监察委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立足职能及时沟通协作,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区监察委在审查处理举报线索时,向检察机关征询有无历史信访记录及办案结果,便于监察委全面了解相关举报的审查、处置情况,提高处置信访举报的效率;惠山区院在遇到信访事项涉及监察委处理事务的,也可以及时联络,获取有关信息及政策法规,方便及时准确的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