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我院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街道办、堰桥街道办回复,称已经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楼盘处、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法律风险提醒函》中提及的疫情防控不严格、不到位的小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午,第四检察部干警立即走访了长安街道嘉洲花园洋房、百大春城等小区,往日混乱的出入秩序已消失不见,映入眼帘的是人手两证、井然有序的出入队伍。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自1月31日起,持续派员参加“惠先锋”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和“惠先锋”党员干部“疫”线突击队,协助社区在各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此期间,我院发现部分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未对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器具做好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未依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号)》和我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实施严格管控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对进入小区人员测量体温以及核验身份。此类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病源通过人体以及未得到及时清理的口罩等污物在社区发生传播。
基于该风险隐患,2月21日,我院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应通告,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街道办、堰桥街道办发出关于加强监管小区物业公司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风险提醒函。同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从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专用垃圾桶外废弃口罩的清扫和回收工作,对物业公司查验出入证、测量人员体温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开展监督和及时收集社区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效跟进解决等三方面全面履职,以避免疫情和法律风险。2月24日,该三家行政机关在加强监管后向我院作出回复,并对我院及时发出提醒、有效促进我区疫情防控效果表示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