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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细则》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06-28 12:03:00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近日,我院联合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制定出台《惠山区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包括4个方面30条内容。

  一是推进速裁程序的适用。《实施细则》明确程序启动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可向下一环节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在案件封面上加贴标识。办案方式上可通过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告知、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庭审等集中方式办理。文书制作上可采用一单式权利义务告知、表格式文书等精简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二是细化诉讼权利保障措施。《实施细则》强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量刑沟通时,检察机关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展示,对量刑建议从宽的幅度和依据进行释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充分保障值班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的会见权,在审查起诉、审判期间的阅卷权,让值班律师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办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刑事诉讼全过程将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

  三是推行网络远程办案模式。参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网络远程办案的工作经验,《实施细则》明确可借助网络手段快速高效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可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远程视频见证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远程讯问、庭审设备,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远程讯问、具结、庭审等方式快速办理。

  四是强化沟通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公检法司四机关加强合作配合。公安机关可通过值班律师或者播放视频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确保审查起诉阶段顺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一般不得在周五或者法定节假日前一日送案,保障审判机关按时送达速裁程序法律文书。对已逮捕的被告人,审判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前应通知检察机关,降低检察机关捕后判处轻缓刑比例。判决后被告人反悔上诉,审判机关应及时将上诉状送达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责。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委托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意见,审判机关可及时作出判决。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