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下午,我院和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举行两院联合司法救助的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一家共同发放救助金5万元。该救助是无锡市首例跨省联合进行的司法救助,为今后办理异地司法救助案件提供了有效经验。
2019年12月24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已被逮捕)因琐事与徐某某发生纠纷,汪某某用刀戳刺徐某某面颈部,致其死亡(殁年51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无赔偿能力。徐某某常年在外打工,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丈夫王某某系残疾人,曾被认定为残疾人特困户,于2019年刚刚脱贫即遭遇此重大变故,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我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受理条件。
被救助人王某某居住在温州市平阳县,位于山区,离无锡500多公里,因疫情影响且肢体残疾,行动交通诸多不便。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我院本着主动救助、公开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开展“云上”办案,用微信、电子邮件等远程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快速启动审查报批程序。根据该院制定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测算标准(试行)》,测算确定救助金44000元。随后该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是否救助、救助金标准是否合理等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方案。2020年6月,经区政法委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发放救助金后,为避免王某某一家的奔波,我院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检察院取得联系,请求该院协助我院核实被救助人身份及发放救助金。平阳县院收到协助函后,经审查认为该案虽发生在省外,但是被救助人是当地村民,且曾经系残疾人贫困户,为防止其因案返贫,决定与我院联合救助。平阳县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王某某一家补充审批了国家司法救助金6000元。
该案的成功救助,充实了我院打造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的内涵。我院通过与异地检察机关的共同救助,对困境中的被害人伸出援手,让被害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