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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办实事丨探索异地协作督促监护模式 惠山区检察院联合他院开展异地帮教并制发“督促监护令”
2021-07-15 14:51:00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惠山区院积极探索异地协作督促监护模式,联合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共同开展异地帮教和督促监护工作。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女,四川省内江市人,17岁)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认识被害人韩某,后双方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开始聊天。因犯罪嫌疑人胡某与男友蒋某某(男,21岁,浙江省台州市人)均无收入来源且有外债,二人经商议后,由犯罪嫌疑人胡某假装与被害人韩某谈恋爱,并在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间以要钱买衣服、买化妆品、交房租等为由,骗取韩某共计人民币19000余元。案破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惠山区院在开展社会调查中发现,胡某自幼起跟随父母在浙江务工,读书至初中二年级即辍学在家,后开始在理发店工作。其父母在胡某15岁时就离开浙江至深圳务工,留胡某一人独自在浙江居住,平时缺乏沟通、陪伴,仅偶尔通过电话联系。对此,惠山区院认为胡某父母未引导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当正使用网络,亲子关系疏离,存在监护缺位和管教不力问题,惠山区院与胡某户籍地检察机关协商后决定共同开展异地帮教和督促监护工作,并联合向胡某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

在制发“督促监护令”过程中,惠山区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督促监护效果:一是机制创新,不断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惠山区院在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督促监护令的适用范围和制发流程,并通过建立常态工作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回访和考察评估效果。二是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监护举措。根据前期社会调查和案件情况,“督促监护令”针对胡某的问题要求其父母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高孩子的守法意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其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其次,鼓励其学习文化知识及专业技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其合理、合法使用网络资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其加强自我保护、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最后,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胡某的教育挽救工作,督促胡某参加检察机关提供的法治教育和个性化帮扶活动、公益活动,协助做好帮教工作。三是异地协作,共同开展异地帮教和监护监督。由两地检察官、心理辅导老师、胡某及其父母共同组建异地帮教考察微信联络群,通过线上学习内容推送、监护情况汇报,线下当地检察机关走访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了解督促监护效果。同时根据前期的评估结果,确定每个月进行一次多方微信视频连线帮教辅导、一次监护教育情况汇报和一次村委、派出所实地走访,确保督促监护效果的落实。

接下来惠山区院将以新修订的两法为依据,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钱雷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