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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院上门向一交通肇事致行动不便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19-12-25 10:05:00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12月11日上午,我院副检察长王海兰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遭遇交通肇事致行动不便的被害人潘志会暂住地,向其发放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潘志会对此再三表示感谢。

  2018年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曹春龙酒后驾车撞击被害人潘志会、尹光兰夫妻驾乘的电动三轮车,致尹光兰抢救无效死亡,潘志会下肢多处严重骨折,至今未取出钢板钢钉,行动不便。案发后曹春龙驾车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今未做赔偿也无力赔偿。我院在审查潘志会不服曹春龙刑事判决案期间,发现申请人的妻子因交通肇事死亡,大儿子系残疾人(聋哑),小儿子系在校学生,潘志会因伤无法工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并作出救助人民币6万元的决定。

  日前,救助金已由财政部门审批下发,考虑到被害人行走不便,我院主动上门发放救助金。王海兰副检察长向潘志会宣布了救助决定,嘱咐他好好养伤,同时建议其亲属向户籍地民政等部门咨询申报贫困户认定,检察机关也会帮助联系。潘志会对检察机关的救助和社区的关心再三感谢。

  编辑:钱雷屏